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近日,全國股轉系統發布了2023年8月新三板掛牌公司及相關主體監管情況通報。據悉,8月份,全國股轉系統對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報的違規行為及19宗其他違規行為給予紀律處分;對161宗違規行為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其中136宗違規行為被采取口頭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25宗違規行為被采取書面形式的自律監管措施。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當月受到紀律處分的公司,包含山東永能節能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環保,833778.NQ)。根據通報,山東環保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王彥洪,持股5%以上股東、時任董事會秘書劉雷,持股5%以上股東蔣銜武,于2016年與15名公司員工簽訂股權代持協議,約定由該三人為15名員工代持公司股份,被代持方包含時任副總經理陳金華、時任總工程師岳崇鋒(公司高管)、時任監事李勇。公司未及時披露股份代持情況,違反了相關規定。全國股轉系統根據相關規定,對山東環保、王彥洪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對劉雷、蔣銜武、陳金華、岳崇鋒、李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總體來看,8月被采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的違規行為主要為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和其他違規三類。信息披露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如任一股東所持掛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的信息;重大訴訟、仲裁信息;實際控制人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信息。二是掛牌公司披露的定期報告存在財務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情況。三是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在股票發行過程中與發行對象簽訂的協議涉及特殊投資條款,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
公司治理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占用掛牌公司資金。二是掛牌公司提供擔保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三是掛牌公司未能履行公開承諾。
其他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收購人未及時披露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法律意見書和權益變動報告書。二是掛牌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且未及時申請停牌。三是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后,其擁有權益的股份每增加或減少達5%的整數倍時未暫停交易。四是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存在短線交易或敏感期交易。
據介紹,全國股轉系統持續強化自律監管,不斷提升新三板市場運行質量和市場主體規范化運作水平,對違規行為堅決采取監管措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新三板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