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分類評價制度迎來新一輪規則調整。日前,證監會就《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公開征求意見。《規定》通過適當整合、優化業務發展指標,引導證券公司回歸本源,更好地發揮機構功能,推動證券行業從“拼規模”轉向“重質效”,更好地發揮“獎優罰劣”和監管“指揮棒”作用。
券商是我國資本市場乃至金融體系的重要中介力量,在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本次修訂引導行業定位重塑,在總結經驗基礎上將“引導證券公司更好發揮功能作用,提升專業能力”寫入總則,將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納入評價核心。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修訂取消了營業總收入的加分指標,不再對券商的總營業收入按排名加分,而是更聚焦于細分業務質量。把凈資產收益率作為衡量資本使用效率的核心指標,推動券商優化資源配置,聚焦盈利能力強的業務,明確釋放了“質量優先于規模”的信號。推動券商從通道業務、套利交易轉向產業資本中介、創新融資服務等長效價值領域,從規模導向轉向價值創造。
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需求,打造健康的行業生態,優質頭部機構必不可少,同時也離不開有活力的中小券商的加持。在評價過程中,《規定》還鼓勵中小機構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經營。引導中小券商立足自身實際,探索差異化發展道路,在細分賽道提高業務質量,打造特色優勢,這有助于推動證券行業整體向更注重業務質量與專業化能力的方向發展。
近年來,證監會堅持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這次修訂突出“打大打惡”,完善下調評級手段,堅持整體實質研判,針對重大惡性案件從嚴下調相關證券公司評級,將下調評級范圍擴展至“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提高了相關手段的可用性。通過增加違規成本,有效震懾證券公司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提升市場公平性,形成“合規—評級—業務”的良性循環。不斷趨嚴的監管態度正倒逼行業不斷加強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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