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股份“回扣門”事件繼續發酵。經濟導報記者近日獲悉,眾多媒體對百合股份(603102.SH)“回扣門”事件進行報道后,爆料方海萊云視及部分媒體收到了百合股份的律師函。
為回應媒體與公眾的疑問,7月25日下午,海萊云視在濟南市鑫盛大廈召開媒體說明會,對有關《合同評審表》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等情況進行詳細說明。
海萊云視強調獲取證據的合法性,繼續公開質疑百合股份
海萊云視在說明會上表示,涉事《合同評審表》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由公司代理律師通過法院閱卷,從百合股份向法院提交的資料中獲取。同時,百合股份此前發給海萊云視的說明函也已明確,該合同評審表確系百合股份提交。
針對百合股份律師函中提及的“海萊云視惡意截取業務人員單方面提議,以未實際審批通過的內部合同評審表為噱頭,擅自披露未審結訴訟的證據材料”等問題,海萊云視進行逐一回應:
其一,相關證據材料來自一審審理階段。由于一審為公開審理,且案件不屬于保密案件,審理結束后依法可進行閱卷,因此獲取證據的過程合規合法。
其二,關于合同評審表的有效性,海萊云視強調,該表的核心內容涵蓋激勵對象、激勵政策、合同風險、產品毛利等關鍵信息,且能清晰看到各級管理層已逐級審批同意。若按百合股份說明函,該表已完成打印蓋章,海萊云視認為這就是合同。
海萊云視進一步解釋,合同評審表作為百合股份的內部文件,審批范圍不僅包括合同本身,還涉及毛利、激勵政策及對象等內容。通常情況下,百合股份向合作方出示的僅為商業合同部分,其余信息屬于其內部管理范疇。但這并不意味著,因合同中未體現相關內容,就可認定內部審批未通過。
最后,針對百合股份給海萊云視說明函中提及的“未向劉某某及其他關聯人支付過返利或費用”“作為上市公司重視依法經營,不可能批準類似內容,賬目上也無法處理”等問題。海萊云視表示,鑒于目前僅能看到合同評審表,無法接觸到百合股份的財務資料,對于上述兩個問題公司無法評價。
海萊云視有關負責人表示,“百合股份在《說明函》中提到的'這是合作初期,業務人員單方面提出的想法,目的是補償相關人員市場開發費用’等說法,我們公司公開質疑,既然是給相關人員的費用,可以直接寫出來,沒有必要說是給公司的采購人員,而且特別強調后期會把銷售好的產品轉到百合生產。"

百合股份表態:“從來沒有向劉永濤或其關聯人支付過返利或費用”
經濟導報記者獲悉,今年6月25日,百合股份曾向海萊云視發送了《關于“合同評審表”“返利”內容的說明》。
百合股份在《說明》中表示:公司內部《合同評審表》中“給采購經理劉永濤每盒0.6元的返利,會承諾逐漸把有銷量的產品轉移到我們公司生產”之內容,是我司與貴司合作初期,我司業務人員單方以個人名義向公司領導提報的“拓展市場開發、鞏固與客戶關系”之想法,目的是補償相關人員為開拓市場而增加的開發費用。但逐級提報各級內審后最終我司沒有通過。該《合同評審表》最后部分“已打印蓋章”之合同內容可以證實“0.6元的返利”未作為合同的內容,我司也沒有形成相關決議。
百合股份表示,經查案涉合同履行期間及之后,我司從來沒有向劉永濤或其關聯人支付過返利或費用。業務員為個人業績提出想法無可厚非,但我司是上市公司,歷來重視依法經營,不可能會批準類似內容,賬目上也不能處理。
百合股份稱,公司經得起任何部門、任何單位的審查。
相關鏈接:百合股份“回扣門”事件
據《新黃河》等媒體報道,百合股份(603102)可能存在向客戶前采購人員個人返利的情況。
據知情人士透露,山東海萊云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萊云視”)在與百合股份的一起合同糾紛訴訟中,意外發現了百合股份作為證據提交的這份內部《合同評審表》。該表格顯示,在一項主要用于“直播帶貨渠道”的燕麥麩代餐產品合作中,百合股份方面提議給予甲方采購人員每盒0.6元的費用。
該評審表中的“年任務”一欄明確寫著“600萬元”。按此采購量估算,前述“費用”總額將高達數十萬元。
海萊云視的律師于今年6月初發現了這一線索,并于6月17日前往榮成市人民法院,通過閱卷程序對這份文件進行了帶水印的拍照取證。這起“案中案”的發現,讓原本的民事合同糾紛,蒙上了刑事犯罪的陰影。
《合同評審表》文件“負責人”一欄清晰寫著甲方“采購負責人劉某某”。而在“銷售激勵政策(公司或個人)”一欄中,文件直白地寫道:“可供貨價格是10.8元,給采購經理劉某某每盒0.6元的返利”,并明確表示,期望通過此舉能“逐漸把有銷售量的產品轉移到我們公司生產”。
其審批流程顯示,該份評審表經過了百合股份內部多層級的審批,包括公司副總經理王某、審計負責人張某、公司股東岳某在內的多位高管均簽署了“同意”,最后一步狀態顯示為“已打印并蓋章”。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石憲亮 見習記者 趙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