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其中,關于依法審理涉消費糾紛案件的內容,對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市場秩序、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在網絡經濟、平臺經濟蓬勃發展的當下,網絡消費已成為主流消費方式之一。《指導意見》提出發布網絡消費典型案例,旨在通過具體案例的示范效應,引導經營主體規范經營。例如,在彭某某訴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中,明確網絡食品經營者銷售未標明生產日期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這有效落實了“四個最嚴”要求,規范了網絡食品交易秩序。通過此類案例的發布,能讓經營者清楚知曉法律底線,從而促進網絡經濟、平臺經濟健康持續發展。
食品藥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指導意見》落實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制度,并依法規制“知假買假”。近年來,一些職業打假人、打假公司在利益驅動下“知假買假”,惡意高額索賠,沖擊了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正常經營秩序。2024年8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對于“知假買假”者的惡意高額索賠,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依法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這一規定既保護了普通消費者的維權行為,又對“知假買假”者的牟利行為進行了限制,平衡了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預付式消費在日常生活中極為常見,如健身卡、美容卡、購物卡等。然而,經營者“卷款跑路”、設置“霸王條款”、收款不退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指導意見》要求依法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一方面,支持預付式消費融資功能發揮,降低經營成本,促進投資;另一方面,嚴厲打擊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意見》,從網絡消費、食品藥品到預付式消費等多方面,為依法審理涉消費糾紛案件提供了明確指引。這不僅能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能保障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助力我國經濟健康、持續發展。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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